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今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遵照市高级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将故意杀人、抢劫犯陈现生、王长青、张永强押赴刑场。
河南、北京农民陈现生、王长青、张永强三犯与张英荣(已被判刑)、张占广(另案处理)合谋抢劫出租车。1998年9月24日晨,王犯与张英荣分别购买安定药片,由王、陈二犯放入饮料罐中。上午10时许,陈犯与张永强、张英荣、张占广在本市北辰购物中心附近骗乘杨某驾驶的桑塔纳2000出租车,王犯另乘一辆出租车尾随。途中,张永强将有安定药片的饮料给杨喝,试图使其昏迷未逞。当日18时许,杨某驾车行至京密路顺义区时,张英荣骗杨某停车后,张永强、张占广、陈犯三人合谋将杨某杀死。陈犯等人抢得杨某所驾轿车及移动电话等物共价值人民币12.8万余元。法院认为,陈、王、张三犯预谋结伙抢劫出租汽车,杀害司机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,判处三人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